为更好的发挥经管晨会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从业人员学习和提升能力的重要平台,经体系研究决定,特对经管晨会作如下规范和调整:
1、经晨总管需至少提前两天以上通知举办经理举办经管晨会。
2、举办经管晨会的经理在接到要求举办的通知后需按行业的流程邀请主持、主讲、配合及参会的总管或大经理,并在第一时间将邀请人员上报经晨总管审核,经晨总管尤其要关注是否邀请总管或大经理以及被邀请人员的心态是否积极,经晨总管有权要求举办经理对违反规定的被邀请人员进行调整。
3、每周二、周五中午之前,举办经理需将举办经管和晨会的地址和配合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上报经晨总管,经晨总管需第一时间上报自律总管,截止时间为每周二、周五中午一点三十分,如过时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每周二、周五下午五点三十分为报名时间,报名结束后,举办人员需第一时间将报名人员连同被邀请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上报经晨总管,经晨总管做相关记录,如出现未报满等情况,经晨总管会同举办经理尽快解决,确保会议如期顺利举办。除接体系通知,否则任何人无权取消或随意变更经管晨会。
5、会议举办前或举办过程中如出现突发情况,举办经理需第一时间上报经晨总管,迅速予以解决,若自行解决不了,上报自律总管和大总管。会议结束后,举办经理需向主持、主讲打电话询问情况,包括是否有违反自律事项,了解后举办经理需第一时间上报经晨总管并由经晨总管上报自律总管。
6、经晨总管必须在每周一晚上九点三十分之前将本经理室上周所有新老经晨会议单子上交自律总管,会议单子必须填写规范,过期或单子不规范经晨总管和举办者连带处罚,自律总管予以执行。
希望各职能窗口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广大业务员积极参与,珍惜并维护好我们共同学习的提升的平台。